女童遭親父強姦憂懷孕投稿學校查詢 裝修工父重囚15年官斥極度無恥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1/31 17:14

最後更新: 2019/01/3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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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裝修工人涉強姦親女,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非禮罪及兩項強姦罪成,今日被判囚15年。法官斥責被告違反事主對他的信任,行為極度無恥,令人憤慨。

44歲裝修工人涉於親生女兒7至10歲期間,多次於家中強姦及非禮女兒,幸女兒因擔心懷孕而向校內常識科老師的性教育信箱匿名投稿才揭發事件,裝修工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非禮罪及兩項強姦罪成,今日(31日)被判囚15年。法官斥責被告違反事主對他的信任,行為極度無恥,令人憤慨。

辯方求情時呈上一張由事主於2018年2月,即案發後數月所寫的紙條,紙條其後輾轉交到被告手上,事主在紙條上:

爸B我好掛住你呀,你喺嗰度有冇減到肥呀?如果減到記住同我講呀。xxx(家中養的狗)識手手啦,我好開心呀,你幾時返嚟呀?我作文70分以上,又破新紀錄啦!Love you!我超級掛住你呀!新年快樂!

辯方表示紙條反映案發後,現年11歲的事主與被告的關係仍然良好,而觀乎事主作供的表現,可見她仍樂觀開朗,而根據法醫報告,事主身體所受的傷害輕微,仍是完壁。

法官判刑時指,從事主的心理報告可見,事主對遭性侵事件採取迴避態度,事主擔心被告報復,亦擔心其他人知道事件,並時常鬧情緒、過度敏感,日常生活受到影響。法官又斥責被告身為人父,事主受到他的支配,而他卻做出嚴重違反事主信任的事,行為極度可恥,令人憤慨,幸好學校設有信箱,才不致使後果更嚴重,老師的警覺及果斷值得表揚。

法官續指,事主所受到的委屈難以想像,而被告不但沒有使用避孕套,更於事主體內射精,使事主心理受困擾,亦屬加刑因素。法官經考慮後,決定就3項控罪判刑被告共入獄15年。